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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健康保险的六大注意事项

2013-04-23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自己的健康状况也格外重视。健康保险,作为可以保障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一种险种,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但是,健康保险并不是适合所有人购买,在购买前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引起消费者的重视。

健康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由于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人们对自身的健康状态也越来越重视,从而催生了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健康保险是市面上几款基础险种中的一种,是一种给付型的险种,很受消费者的青睐。同时健康保险富含有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但是在购买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消费者都会重视健康险的条款。需要注意以下六点。

注意一:比例给付条款。比例给付条款也称为共保条款。比例给付条款规定,对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部分的,采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赔偿办法。一般而言,被保险人自己需要承担的自付比例为20%-30%,其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控制被保险人在接受治疗时的医疗费用总额。

注意二:免赔额条款。免赔额条款是健康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也是健康保险合同区别于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重要特征之一。该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须自己先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即保险人只负责对其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的部分进行补偿。

注意三:等待期条款。等待期条款即观察期条款,健康保险合同基本上都设定了这项条款。该条款规定,在保险单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导致收入减少,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般情况下,一年短期健康险的等待期为31天,长期健康险的等待期为90-180天。

注意四:给付限额条款。给付限额条款针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规定了费用或服务量的最高限额,限额以内由保险人承担,限额以外的部分需要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注意五:体检条款。体检条款要求被保险人在提出索赔后,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接受由保险人指定的医生或医疗机构的体检,以便保险人确认索赔的有效性和具体赔付金额。

注意六:受益人条款。受益人条款规定,一般情况下健康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身,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其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一点与人身保险下的其他保险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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