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上物流运输、货代行业的不断兴起发展,更多的人参与到注意服务行业中来,这也给很多服务业带来新的发展空间。例如,货运保险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那么在这样的背景下,承运人如果作为被保险人进行货运险的投保,有哪些弊端呢?
由于承运人只对货主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有保险利益,因此,发生同样的保险事故,如是以货主为被保险人的,只要是保险事故,包括洪水、暴风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货损,就能得到保险人足额赔付。
但如是以承运人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就应该只负责承运人根据法律法规或运输协议中规定的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例如,由于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损失,承运人是免责的,保险公司也就不负赔偿责任,因为作为被保险人的承运人无损失;由于承运人非故意行为造成的货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运输协议,承运人可以享受责任限制,保险公司也应仅赔付其应赔付的金额,这样,对于货物损失本身就得不到足额赔偿保障。
总之,在投保货运险的时候记得要按照相关的保险公司进行正确的投保,这样才能保障您的经济安全。
新一站保险网提醒您,我国《保险法》第22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其第33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由此可见,货物运输保险的被保险人或最终的保单持有人应是对货物本身具有保险利益,即对货物具有所有权和承担损失风险的买方或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