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范围要“广”
(1)疾病种类广
(2)保险责任广
1)具有身故保险金
2)具有全残保险金(对于一份完整的保险产品来讲是不可或缺的,保险责任中最好有此项保险责任。)
3)具有祝寿金
4)具有重疾保险金
5)具有生命关爱保险金(指“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终末期疾病”,这项保险利益的存在,极大限度的保障了被保险人的利益,除了保险公司约定的疾病种类外,对于所有终末期疾病都在保障范围内。所以在选择重疾保险时,尽量考虑有此项保险功能的产品。)
2,赔付比例要“高”
(1)患重疾时首次获得赔付的比例高(应该100%的保额),不要分期赔付的(二次或三次赔付),也不要身故后赔付一定比例的,身故后赔付的产品实际上增加了寿险的比例,从而削弱了重疾险的保额。
(2)增额红利也将保额增高。
3,缴费方式要“多”
健康是伴随人一生的,买重疾险主要为了准备一笔医疗基金,以备不时之需,缴费时间越长越好(但也不要超过退休年龄)。一是因为交费期长,虽然所付总额可能略多些,但每次交费较少,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的负担,加之利息等因素,实际成本不一定高于一次缴清的付费方式。二是因为保险公司规定,若重疾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这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交费第二年身染重疾,选择10年缴,实际保费只付了五分之一;若是20年缴,就只支付了十分之一的保费。
缴费方式多的产品,给予客户多种方便。
4,续期保障要“稳”
返还型的重疾险只要在投保时核保通过,就可保证续保,并且在经过观察期后持续有保障,而无需重新体检、无需重新核保,也就是“一次核保、终身有效”。
而有些消费型的重疾险,每五年一核保,意味着承保的风险加大,客户也许在某一个新的五年就会被拒保,导致再投保难的尴尬。
5,保费变化要“无”
返还型产品使用均衡费率,并且在一个时间段内缴费,缴费期完后仍然有保障,以保障终身型的产品居多。
而大多数消费型产品使用自然费率,前期用较少的保费获得较高的保障,但缴费压力会随着年龄增长而增长;同时缴费期限长、保障期限短,如保至70岁,则需交费至70岁,对一位老人来说70岁后可能更需要保障。
6,观察期限要“短”
保险观察期又称保险等待期,是在保险单生效后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时期,被保险人在这个时期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同类产品中,观察期有90天、180天、365天(一年)。从某种角度而言,观察期的长短决定一家保险公司的实力,当然以90天对被保险人最为有利。
7,分红保障要“全”
主险为分红型寿险,附加重大疾病险——投保后时间越长,分得的红利越多,可以抵消部分通货膨胀带来的损失。
一份保单,往往要经历几十年,分红保险,让保单不贬值。
同时,由于增额功能的优势,避免了客户加保体检,以及可能出现的拒保、加费等状况。
8,报案形式要“活”
很多人会忽视条款中的这个细节,其实这点很重要。
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由于延迟通知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费用,需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因此,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忙于处理相关事情,容易导致延误报案;此时保险事故的报案期越长,方式越灵活,对客户越为有利。这里的区别在于“10个工作日”、“10天”、“书面形式报案”、“任意形式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