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明确,保险公司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向责任对方进行索赔;如果责任对方怠于请求的,被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直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
指引明确了索赔流程。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及时报案。同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另外,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确定,与保险公司协商共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被保险人还应及时提交索赔材料,签署权益转让书。
指引还明确,保险公司之间根据车损险条款中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付的规定进行追偿和清算;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争议的,不得影响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虽然指引的发布和最终实施,将有利于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但从既往情况看,保险公司在取得追偿权后,很难追偿成功。来自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0706万辆,机动车交强险投保率只有49%。机动车中,汽车为9086万辆,其中,7164万辆投保了交强险,投保车损险的为4135万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为5195万辆。
投保率低使得保险公司在理赔后追偿的环境相当复杂。如果遇到责任方没有买保险的情况,保险公司追偿很难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