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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船级条款

2012-12-31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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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读者介绍了协会船级条款的主要内容,包含承保风险、除外条款、理赔事项、保险期限等内容。详情见下文。

一、合格船舶

1、本保险合同或预约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障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费率仅适用于经以下船级社定级的具有机械自航能力的钢造船舶所承运的保险标的物:

1.1国际船级社协会的会员或准会员;或者

1.2下述第4条所定义的国旗船级社,但该船舶应仅从事该国沿海运输(包括从事在该国所属的群岛岛屿之间的运输);如保险标的物不是由上述船级范围的船舶所承运,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就保险费率和承保条件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对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前发生的损失,保险人可以承保,但仅限按合理的市场保险费率和合理的市场条件予以承保。

二、船龄限制

2、在被保险人支付额外保险费的前提下,本保险合同或预约保险合同承保由船龄超过以下限制但符合上述规定的合格船舶所承运的保险标的物:散装货船、多用途货船船龄超过10年,其它类型船舶船龄超过15年,但在符合下列条件下,被保险人无需支付额外保险费:

2.1该船舶为在特定范围的港口之间从事固定的、有规律的杂货贸易运输的定期班轮,且船龄不超过25年,或

2.2该船舶为持续在特定范围的港口间从事固定的、有规律的贸易运输的集装箱船、滚装船或双壳开口龙门吊机船,且船龄不超过30年。

三、驳船条款

3、本条款对船舶的要求不适用于往返于码头和船舶之间进行装载或卸载货物的驳船。

国旗船级社

4、国旗船级社是指位于船舶所有人所在国的船级社,且船舶所有人所在国必须与该船舶的船籍国相同。

四、迅速通知

5、被保险人应根据本条款的要求迅速通知保险人相关信息,被保险人履行上述通知义务是享有本保险项下权利的先决条件。

五、法律与惯例

6、本保险适用英国法律和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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