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如果被保人在年满70周岁前被确诊为合同约定的37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额提前给付保险金;
如果被保人在年满70周岁后被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额的50%提前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与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两项保险责任中,仅给付其中一个。
2、非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保险金
当被保人在70周岁前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非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时,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额的20%给付保险金。
同一被保人的所有非危机生命的恶性肿瘤保险金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
这里的非危机生命的恶性肿瘤是指: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3、自主生活能力丧失护理辅助金
如果被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时未满70周岁,并且在自主生活能力丧失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将按照基本保额的20%给付保险金。
以同一被保人为标的的所有自主生活能力丧失护理辅助金总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4、豁免保险费
如果主合同《中意年年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开始豁免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同时豁免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