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常青树危重疾病保险(2014尊享版)涵盖了身故、全残、重症、轻症、疾病终末期、特定重疾以及自主生活能力永久完全丧失护理保险金七大责任于一体。
1、身故及全残保险金
被保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或在等待期9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按照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人由于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90天满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且被保人已满18周岁,按照基本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重症保险金
华夏常青树危重疾病保险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25种疾病定义的基础上,扩充了36种重疾,只赔付一次,赔付100%基本保额。
3、轻症保险金
华夏常青树危重疾病保险约定,若被保人在84周岁前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为合同约定的轻症,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额的20%给付轻症保险。
它保障了13种轻症,每种轻症只给付一次轻症保险金,给付后该轻症保障终止,且轻症保险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4、疾病终末期保障
在保障期满1年后,被保人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达到了疾病终末期阶段,赔付基本保额。
另外,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重症保险金与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保险公司只给付其中一项。
5、特定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人在84周岁前,首次罹患合同约定的12种特定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在给付重疾保险金的基础上,还额外按照保额的20%给付特定重疾保险金。
其中的特定重疾指的是:急性心肌梗塞,终末期肾病,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男性睾丸癌、男性阴茎癌、男性前列腺癌、女性乳腺癌、女性子宫癌、女性阴道癌、女性卵巢癌、女性输卵管癌。
若被保人在70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满后首次确诊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致使自主生活能力永久完全丧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额的20%给付自主生活能力永久完全丧失护理保险金。
注意,自主生活能力永久完全丧失护理保险金总额不能够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