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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医疗保险请注意"续保"细节

2012-03-076次浏览
小新客服
“健康的时候,你想怎么保都行,但真是生了病,保险公司却闪得飞快。”这也正是市民对医疗健康险“颇有微词”的一个重要原因。

投保过一年期医疗健康险的人都知道,投保前保险公司都要对被保险人进行核保,然后根据核保结果决定是否承保、加费或是去掉一些相应的保险责任。即使投保人有长期投保的打算,但每个保险年度开始时,这些手续“一个也不能少”。通常这些短期医疗险都是一年一保,如果保险期限中被保险人出险,保险公司赔付之后,下一年往往就无法续保。保险公司解释说,因为被保险人即使治愈了,重新患病的风险仍然很大,而且现在慢性疾病的发生率也较高,对保险公司来讲,续保的风险太大。这样,在需要保障的时候,投保人很容易失去保障。

一旦医疗产品中有保证续保条款,这样的风险就能“迎刃而解”。什么是保证续保?保险条款中,保险公司对客户承诺了保证续保,那么无论被保险人新患何种疾病,保险公司都不得对其进行加费或排除该疾病,更不能拒保。

“保证续保”条款避免了保户投保后出现“没事我不管,出事管一年”的尴尬局面,对客户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即使有保证续保条款,也不代表就一定能续保,因为出于风险考虑,保险公司对保证续保条款进行设限。目前,市场上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保险产品,在形态上可分为主险和附加险,前者可单独投保,后者不可以单独投保,只能附加在其他主险上面。

其保证续保大致又可以分为三类:

1.首年保证续保含有首年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险产品,意味着只要被保险人通过首年的投保审核,便可直接享有保证续保权。首年保证续保条款对客户最为有利,但是保险公司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往往会作出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是对于保证续保条款作出一个最高年龄限制,此后则不再保证续保。二是设定一个保证续保权终止额度,即客户在该产品上的赔付累计达到一定的限额,其保证续保权就会丧失。目前推出首年保证续保产品的只有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健康”),其典型产品为“守护专家住院定额个人医疗保险”。

2.准保证续保有的保险公司推出了投保3年后可以申清保证续保的医疗保险,即消费者投保的前3年,保险公司年年核保,如果被保险人通过核保,便可在第4年申请保证续保,通过则保证续保到一定年龄。在3年中,客户连续投保,保险公司年年审核,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此类产品以泰康人寿的“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为代表。

3.每5年保证续保目前,有的保险公司将保证续保期限设置为5年,即客户投保该医疗险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五年期的保证续保权。期满后,客户如果想继续投保,须经保险公司重新审核.审核通过后,又可享有5年期的保证续保权。此类产品以新华保险公司的“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为代表。

消费者在选择医疗保险时,除了要注意各产品在保证续保方面的区别,还要仔细比较其在保险责任、费率、等待期等各个方面的差别,并根据自己的需要、保费承受能力选择合适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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