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保险产品种类繁多,各个险种存在不同的风险控制及技术经营手段,条款各异,消费者往往对续保问题有诸多疑问。
不想续而被续
在消费型保险产品中,特别是小额意外险中,“被续保”的案例频频发生,保险人直接从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时留下的银行卡号上直接扣取续期保费。实际上自动续保的本意是好的,防止一年到期后消费者忘记续保险造成的保险真空期。可是很多公司该条款规定的续保流程是:假使客户没有办理终止手续,保险公司会视为愿意续保,直到客户提出书面申请为止,不申请就默认续保。这样的条款难免给人一种强制续保的感觉,显得不够人性化。
想续而不能续
通常短期医疗险都是一年一保,假使保险期限中被保险人出险,保险公司赔付之后,下一年往往就无法续保。
通常短期医疗险中会有“保证续保”条款,但“保证续保”条款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能续保,原因在于这是一个有条件的保证续保,通常条款规定:需由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有的会以三年或者五年内没有发生疾病赔付为保证续保的条件,并且只对通过二次体检的被保险人,该续保才真正成立。正是由于这样,许多消费者面临“想续保而不能续”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消费者不得不选择转向其他替代性险种以获取帮助,有的甚至因此而处于没有保险保障的状态。
续了保依然有真空期
续保也并不能保证前后两个保险期限的无缝对接,具体情况要视合同而定。
许多车险续保者都有一个认识误区,认为只要在续了保就能保证保障的连续性,认为两张保单能实现在保险日期上的自动承接。然而保险期限的真正起讫时间是以合同约定为准的。在见费出单的情况下,保险单的生效日期一般是缴费投保后的“次日零时”。所以车险续保想要保证能够“无缝链接”,投保人最好提前几天投保下一期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