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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扩大关税保证保险业务试点范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2024-07-3032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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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第215号发布,旨在进一步改善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扩大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试点范围,包括汇总征税和循环担保

海关总署公告2018第215号发布,旨在进一步改善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扩大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试点范围,包括汇总征税和循环担保。这一新规的出台,将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更多政策红利,帮助他们更高效地通关,更节省资金。

根据该公告,企业可凭《关税保证保险单》办理汇总征税,执行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2018年第70号的规定。同时,对于海关总署、银保监会公告2018年第155号规定的纳税期限担保,保险金额可在保险期间内根据企业税款缴纳情况循环使用。

2019年1月6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为某外贸公司开具了杭州关区首份适用于汇总征税的保险单,随后杭州海关对保险单进行审核备案。该公司在1月8日成功使用该份保单以汇总征税的方式申报进口货物,并当天顺利提货放行。公司总经理激动地表示:“我们现在可以更便捷、更有效率地申请保单,通关也更加高效了。”

关税保证保险业务的扩大到汇总征税,意味着更多的中小外贸企业可以通过开具保单的形式,享受汇总征税模式带来的便利。对于汇总征税的概念,指海关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进出口货物实行汇总计征,企业需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完成上月应纳税款的汇总支付。

关税保证保险则是由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关税担保,凭借“一张保单”即可享受“先放行后缴税”的便利。符合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即可适用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模式。目前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等3家。

办理关税保证保险的流程为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关税保证保险投保单》和《投保人承诺函》,保险公司通过保单传输系统传输《关税保证保险单》电子数据,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审核备案后,即可办理税款担保业务。这一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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