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诚实保证保险的承保方式
诚实保证保险按其承保方式 , 分为以下几类:
1. 指名保证保险
指明保证是以特定的雇员为被保证人的保证保险, 在雇主遭受被保证人造成的损失, 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指明保证又分为个人保证和表定保证两种。
(1) 个人保证。以特定的雇员个人为被保证人。当该雇员单独或与他人合谋造成雇主的损失时, 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2) 表定保证。同一保证合同中承保两个以上的雇员, 每个人都有其保证金额。这种保证保险的承保人数可以增减, 只是必须在规定的表内列出被保证人的姓名及其各自的保证金额。它实际上是若干个人合同的合并为一个合同而已。
2. 职位保证保险
保险人承保某一职位上的若干被保证人, 但不列明被保证人的姓名, 并按职位确定保证金额。凡担任有关职位的人, 都按约定的保证金额自动承保。也包括两种形式:
(1) 单一职位保证。
同一保险公司合同只承保某一职位上的若干被保证人, 无论谁担任此职均有效。担任同一职位的被保证人都有按职位确定的保证金额。因此, 在承保的职位与被保证人的人数不变时, 被保证人如有更换, 可以不通知保险人; 如果被保证人人数有变动时, 必须通知保险人。一般任何职位都可以投保这种保证保险, 但相同职位中如果有一人投保, 其余人员也必须投保。
(2) 职位表定保证。
同一保证合同承保几个不同的职位, 每一职位都确定有各自的保证金额。其余规定与单一职位保证基本相同。
3. 总括保证保险
总括保证保险在一张财产保险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