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讯:昨日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自2016年开始,青岛市将住房保障方式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重,并分别公布了公租房补贴及保障面积标准。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其他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元。
据了解,自2016年我市将进一步扩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将住房保障方式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重,计划通过实物保障和发放租赁补贴实施住房保障8000套(户),其中,实物保障5000套、发放租赁补贴3000户。
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区低收入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二、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市区低保和低保边缘标准;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四、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其他低保边缘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元。保障面积标准为:2人以下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3人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4人以上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实际补贴面积按照保障面积标准与原住房面积的差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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