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对象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障待遇?
答:保障对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疗和化疗、肾移植前透析治疗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专科门诊(简称“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保障基金支付50%。
如何为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对象办理登记手续?
答: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可按下列方式按年度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①中小学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幼儿,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体办理登记手续。②未入托婴幼儿、辍学人员、在外省市长期居住或就读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③新生儿,请监护人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需出示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等相关证明。
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对象就医看病有何规定?
答:保障对象就医看病主要规定如下:
①住院医疗实行划区定点。保障对象应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需转诊治疗的,要办理转院手续。发生急诊的,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就医。②门诊大病医疗限定在原住院医疗机构进行。保障对象需到区县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手续。需转诊治疗的,请到区县红十字会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办理转院手续。保障对象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可在当地选择2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外省市临时居住的,可在当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就医。
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对象如何报销医疗费?
答: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初期作为过渡期。保障对象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全部费用后,在3个月内,凭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病史资料及医疗费收据等,到区县红十字会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按规定申请报销。
过渡期后,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保障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将由医院记账结算。
哪些费用不属于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报销范围?
答:①在国外或者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②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费用。③不符合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等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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