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能重疾保险并不是适合所有的人
万能险购买者最好具备几个条件:
第一,有稳定持续的收入,
第二,有一笔富裕资金且长期内没有其他投资意向,
第三,有一定的投资和风险承受意识,但又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其他投资。
第四,对万能险的收益回报有中长期准备。所谓中长期至少应在10 年以上。比较适宜的人群有固定房租收益者、私营企业主、政府公务员、遗产继承者、有富裕资金等中高收入人群。所以,50 岁以上的老年人尽量不要购买万能险,由于短期投资难见到收益。因此这类人买其他品种的保险反而更合适。
第五, 笔者建议,保费最好在年交2 万元以上,且至少交10 年以上收益才不错,如果保费只交5 年,每年只交6000 元,特别是年龄稍大一些的,保单价值就有可能不够扣除保单保障成本,因而就面临着失效问题。
二、平安万能重疾险主要有以下两个产品组合
A: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A+附加重疾A(其保障成本从主险的保单价值扣除)
B: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B+附加重疾B(其保障成本从主险的保单价值扣除)
市场上主要以B 为主,因此该文章以B 为例说明附条款: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B 合同条款
平安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 合同条款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A 合同条款
平安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 合同条款
三、万能重疾B 款的保险责任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B 的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身故当时保单价值与身故当时保险金额的两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附加重疾B 的保险责任:
观察期:90 天
观察期内发生大病,退还保障成本增加到主险的保单价值。
观察期后按照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大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年龄 给付比例
0 至1 周岁 25%
1 至2 周岁(含1 周岁) 50%
2 至3 周岁(含2 周岁) 75%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
如果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我们给付主险合同保单价值,主险合同终止。
四、万能保险的收益是扣除初始费用、身故保障成本、大病保障成本之后的保单价值收益,而不是所交保费产生的收益
条款: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1)投保时,您交纳保险费后,保单价值等于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在此之后交纳保险费,保单价值
按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等额增加。如果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励,保单价值同时按照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额增加。
(2)我们每月结算保单利息后,保单价值按结算的保单利息等额增加。
(3)我们结算保证利息后,保单价值按结算的保证利息等额增加。
(4)我们每月收取保障成本后,保单价值按收取的保障成本等额减少。
(5)如果您部分领取现金价值,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保单价值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
①、第一部分初始费用的扣除
客户所交保费,前几年的初始费用是相当大的。
条款:期交保险费的初始费用
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
第 1 至第 5 保单年度,初始费用占追加保险费的比例不超过 10% ;第 6 保单年 度起,初始费用占追加保险费的比例不超过 5% 。
②、第二部分,身故保障成本和大病保障成本的扣除
主险的身故保障成本费用收取的条款:
我们对本主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每日的保障成本为年保障成本的 1/365 。年保障
成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 危险保额 (见 10.6 )及风险程度决定。每千元危险保额应收取的年
保障成本见附表。如果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需要增加年保障成本的,将会在保险单上批注。
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我们按照该月的实际天数收取保障成本。如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我们也同时收取。
附加险大病保障成本费用收取的条款:
我们对本附加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障成本必须随主险合同的保障成本一起收取。每日的保障成本为年保障成本的1/365。本附加险合同年保障成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风险程度及危险保额决定。每千元危险保额的年保障成本见附表。如果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需要增加年保障成本的,将会在保险单上批注。
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我们按照该月的实际天数收取本附加险的保障成本。如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我们也同时收取。我们每月收取保障成本后,主险合同的保单价值按收取的保障成本等额减少。
50 岁以后,身故保障成本和大病保障成本扣除是相当惊人,以10 万元保额为例说明,演示到80 岁,客户可以根据表中的数据自己演示计算。50 岁至80 岁,保额才10 万元,而扣除的保障成本就高达194935 元。
特别说明:保障成本是按照客户当时的年龄来扣除,而不是一成不变的。
五、万能重疾险是可以失效的,而不是不会失效
如果客户超过40 岁以上,且只交保费6000 元,只交5 年,保单是很容易失效的,尤其是选择10 万元以上的保额,因为它不但要扣除较高的初始费用,而且50 岁后扣除的身故保障成本、大病保障成本比40 岁左右的还要高很多,如果没有特别高的投资收益率(目前在3.6%左右,万能保险是靠高的投资收益率作支撑的),很难保证保单价值可以够扣除保障成本的,到时保单价值几乎不存在了,就失效了。
条款:
在每月结算日零时如果保单价值不足以支付保障成本,则自该结算日的次日起 60 天为宽限期。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的,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六、万能重疾险的缴费期限是终身,扣除保障成本也是终身,缓缴保费不是可不缴缓交年的保费
很多客户认为选择交5 年或10 年,认为是只交5 年或10 年,这是错误的,保单条款是交费终身。交费虽然是非常灵活的,比如交了第1 年、第2 年、第3 年,第4、5、6 年没有交,想第7 年交,是可以的,但必须先按顺序依次把第4、5、6 年的先交上,才能交第7 年的。
保单管理费、身故保障成本、大病保障成本的扣除也是终身的,不是交费5 年,就扣除5 年,而是扣除终身,只要保单有效,就会扣除的。
关于缴费期限的条款:
期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关于缓缴:如果你缓缴了两年保费,在其后补缴保费时,仍要先将未缴的两年保费补足,缴费的年度一年也不会减少。
条款:
您交纳首期期交保险费后,如果保单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您可选择暂缓交纳期交保险费,我们按本条款 5.6 的约定收取保障成本,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您暂缓交纳期交保险费,那么以后每次交纳期交保险费时,须按顺序依次交纳以前各期缓交的期交保险费,最后交纳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所交的期交保险费分别归属到相应的保单年度。
七、万能重疾险的保险金额是不能随便增加的。
如果只交5 年保费,以后不交,则以后是不能增加保额的。主险65 岁以后和附加险55 岁以后是无权增加保险金额的。
有的客户认为我30 岁时连续交费5 年,到了50 岁时,到了70 岁时,80 岁时再增加身故和大病保额,这是错误的,条款是不允许的,是有条件的。
主险条款:
(1)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 1 次。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本主险合同生效满 1 年;
② 在被保险人 6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③ 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您必须按照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我们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附加险条款:
(1) 申请增加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 次。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满1 年;
② 在被保险人5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③ 主险合同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您必须按照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八、领取保单价值是要扣除手续费的
条款:
(3)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30 天内,给付您部分领取的现金价值。对每一保单年度的前两次部分领取,我们不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对同一保单年度以后的各次部分领取,我们每次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 20 元,部分领取手续费直接从给付的现金价值中扣除。我们可以改变上述部分领取手续费的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每次 50 元。
结束语
只要您满足购买万能重疾险的条件,对初始费用和保障成本的扣除等等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该险种还是相当不错的。如果自己的经济不是很宽裕,且年龄偏大,还是购买其他类险种为宜。该文章只是希望老百姓在购买该类险种及其它类似险种时,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能够明明白白的买保险,而不是稀里糊涂的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