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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职工参保生育保险待遇将调整 如何申报生育保险?

2015-10-21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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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由于近几年连续出现生育保险收支不平衡情况,政府正式通知职工参保生育保险待遇将做调整,具体可详询昆明市社保热线电话63331166。

新一站保险网9月7日讯:日前,昆明市政府正式通知,昆明市职工参保生育保险待遇将做调整。一时之间,不少市民纷纷向昆明市人社局咨询报销的费用变化。其中,网友lixyue@昆明市人社局:“ 9月1日之前生育的,还没来办理生育保险的,按什么标准办理?”这一问题同时也受到了不少市民的关注。

人社局官微针对网友提问权威回复:“通知规定,2015年9月1日前发生的费用,还是按照老标准执行”。

据悉,昆明市由于近几年连续出现生育保险收支不平衡才决定进行待遇调整。如果按新标准,生孩子顺产报销费用约为1.3万元来计算,顺产报销费用减少1500元;产前检查费由1000元调整到500元,减少500元;生育营养补助从1000元调整到500元,减少500元,算下来报销费用减少约3000元。另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为境外籍和港、澳、台籍人员发生生育被取消报销的话,也将减少一部分费用,但女职工产假期间办独子证、男方获15天津贴相比现在津贴补助天数增加,各种费用加起来,报销金额略有减少。

昆明市职工如何申报生育保险?
1. 参保职工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自职工发生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起,要在1年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待遇。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二胎且生育第一胎时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其生育第一胎至生育第二胎间须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二胎方可再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社保关系转移变动的,转移变动前后的生育保险须连续参保。
3. 参保职工被确诊为不孕不育症,在具备卫生部批准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施行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技术的,每次产生的医疗费给予3000元补助,累计补助不超3次。
4.参保职工退休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于2011年7月1日之后发生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退休人员,列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5.参保女职工生育第一孩且满24周岁的享受30天晚育假期津贴,男职工配偶生育第一孩且满24周岁的,男职工享受7天护理假津贴。女职工在 98天产假期间内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可获15天的产假生活津贴。不过,生育保险基金对职工晚育假、护理假、独生子女奖励假期津贴都只支付 一次。

具体可详询昆明市社保热线电话63331166,或者在昆明市人社局官微@进行询问,或者咨询所在单位的社保专管员。关注手机新一站网(http://m.xyz.cn),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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