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1在职职工门诊报销比例升至70%
政策:在职职工在本市社区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由50%调整为70%。涉及参保在职职工约560万人。
解读:如果在职职工在三级医院门诊看病,年度医疗费用为5000元,除1800元起付线外,按照目前的报销水平,可报销1600元。2010年5月以后,同等情况下可报销2240元,即医保多支付640元。此项改变可以降低补医保的赔付水平,相对利好。
调整2社区门诊医保报销达90%
政策: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社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90%。其中,在职职工在本市社区卫生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90%。70岁以下退休人员在本市社区卫生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85%调整为90%(含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
解读:在职职工门诊的社保报销比例增加20%,此项改变将降低补医保承担的医疗费用承担比例,相对利好。
调整3职工医保年报销封顶提至30万
政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7万元调整为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万;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
解读:社保增加报销额度13万元,意味着补充医疗保险如果没有保额限制,此项改变面临增加每人13万元的风险保额,相对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