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中小学(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年龄满1个月以上的散居学龄前儿童,因病、因残疾未入学的少年儿童,均可自愿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
二、保障时间
每年的9月1日零时至次年的8月31日24时
三、缴费标准
每人每学年度40元。以后年度可根据少儿住院互助金收支情况调整交费标准。
四、报销标准
少儿发生的医疗费用的50%由家长自理,50%由少儿住院互助金按下列规定分级距支付:
医疗费用报销比例11000元(含1000元)60%21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70%3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80%410000元以上90%在每一学年度内,少儿住院互助金支付的最高金额为每名中小学生、婴幼儿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