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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修改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2015-07-08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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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了新修订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对第十六条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为:“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比例要求,具体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通知。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
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了新修订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对第十六条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调整了保险资金运用比例,并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新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将第十六条修改为:“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比例要求,具体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通知。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而修订前的第十六条内容中,对保险资金在债券、股票、银行存款、不动产、基础设施等不同领域的投资比例都有专门的限制和规定。
此前保监会称,此次修改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2013年9月,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通知(征求意见稿)》,重新划分保险投资资产,意在建立以保险资产分类为基础、多层次的动态比倒监管体系,给了市场主体更多的发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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