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保值增值难度大的问题,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作出规定,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
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法律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实现了与国际完全接轨,但是如何保障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应该有明确的措施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
因此新修订的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