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和保监会关于保险业要积极发挥服务和改善民生作用的精神和指示,结合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定,马明哲认为,利用保险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有利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的发展,而且有助于提高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收益,有利于保险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在马明哲看来,引进保险资金和商业化运作模式,有助于填补保障性住房建设庞大的资金缺口,有效缓解政府巨大的财政支出压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与发展,确保这一重大民生工程的可持续发展,也是保险业作为“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为人民群众谋福利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具体措施上,马明哲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保险企业设立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按照“政府主导、商业化运作”的模式,建立高效率、低成本、高透明度的运作机制,与政府共同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与发展。
其次,保障性住房的投资收益不高,考虑到保险资金的基本回报要求,建议政府对保险资金参与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税收支持政策,减免相关税负,提升保险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此外,基于保障性住房的公益性、长期性、稳定性等特点,建议保监会将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划归基础设施建设类的投资,按债权级别分类,允许保险资金通过基金、股权、债权等多种方式投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