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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讨论设立基金公司

2012-07-27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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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新政“13条”进入密集意见征集期。新政欲打通保险投资奇经八脉,但细节仍需夯实。

上周,中国保监会召集各大保险资产管理负责人在北京召开内部讨论会,针对“新政13条”中《关于拓宽保险资金管理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的六条规定进行讨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对于一些新政举措抱持欢迎态度,同时不少人也在呼吁渠道放开应“双向”、“对等”。

会上,保险业讨论多时的设立基金公司一事再度提出。这项议题在《通知》的第六条曾有提及,“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开展公募资产管理业务。”

一位大型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讨论中提到,保险公司可以设立基金公司,也有可能不设立基金公司,直接用资产管理公司的名义来申请发行基金产品。如果可以直接发行基金,将是一项重大利好。

此举若落实,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整合自身资源,也有利于其扩大资产管理规模和增强产品设计能力。

但记者采访了多位保险资管负责人,均对相关政策的推行时间和落实程度表示 “说不准”,“没看到时间表”。

此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可受托管理公积金等事项,也成为此次会议讨论的重点话题。《通知》第六条明确提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除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外,还可受托管理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企业委托的资金。

不过,保险资管部门能否受托管理住房公积金,包括之前提及进入基金行业,都牵涉部门众多,不仅有保险业主管部门,还有这些相关行业和资金的主管部门如证监会、社保部门等,他们是否同意以及同意放开到什么程度,将对政策推进产生重大影响,甚至是决定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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