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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迪指出应规避中途退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2012-07-057次浏览
小新客服
据相关人士表示,《保险法》的修定其新规定将令寿险公司收益更多。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此类投资的流动性较差,应注意避免中途退保所产生的流动性风险。详情请看本文报道。

全国人大于2月28日通过了对《保险法》的修订,其中拓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明确保险资金可以投资房地产,以及以债权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穆迪投资者服务日前表示,由于上述资产投资期限较长,因此新规定令寿险公司获益更多。

但是穆迪同时提醒,此类投资的流动性较差,应该注意规避中途退保所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穆迪估算整个中国寿险行业的负债存续期为10~15年,或者更长时间。原有资金运用渠道的投资存续期通常在5~7年,而新批准的投资类别则具有更长的存续期,可以减少资产与负债期限错配的问题。

由于保险理赔责任的性质不同,财险公司不仅负债存续期较短,而且还可能遭遇需要支付大量现金的情况。虽然上述两种资产类别能提供更高的投资回报率,但财险公司可能只会配置比例较少的此类资产,倾向于持有更多的固定收益产品以增强流动性。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种新的资产类别本身流动性较差,因此寿险公司需要在产品设计时,考虑到这些投资的流动性风险。例如,在产品中嵌入对期权性风险的限制,来规避因中途退保而产生的意外的流动性需求,或者增加适当的产品特性,如“退保罚金”等方法,来抵御投保人退保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引入其他资产类型将提高投资组合多样性。”穆迪分析师严溢敏表示,“由于目前部分保险公司获许可的投资类型有限,导致其对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的交易对手风险相当高,因此投资组合多样性的提高尤其具有意义。”

目前,保险资产的现金和定期存款存在商业银行,金融债发行主体为银行,保险资产所投资的企业债也是由银行所担保的,再加上股票市场中银行股市值占比较大,因此,保险资产所持有的股票头寸中,也有相当比例是银行股。而新批准的投资产品,与现存资金运用渠道的相关性较低,这两个产品彼此之间的相关性也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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