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能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怎么样?
广东能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简称“广东能源自保”)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7年11月正式开业,是由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51%和49%的比例共同出资筹建。
广东能源自保是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国内第四家、全国省属企业第一家、电力行业第一家和广东省第一家自保公司,是广东能源集团的一项重要举措。
广东能源自保经营范围为广东能源集团及所属单位的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广东能源自保的核心职能是将风险通过保险手段进行有效分散,发挥自保公司的专业优势,制定和优化集团公司保险管理策略和决策服务,并根据自身规模和能力承接集团内保险业务。
二、什么叫做自保公司?
自保公司,简单来说就是自营保险公司,是由非保险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保险公司,主要的目的是为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某些风险提供保险保障。
随着自保公司的发展,很多自保公司有了一定的开放性,开始不仅仅为母公司提供保险,也为与母公司无隶属关系的企业提供保险。因此,有的自保公司由最初的作为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发展成为盈利性质的保险公司。
以经营方式来划分,自保公司可以分成单一自保公司、联合自保公司、风险自留集团、公共机构集团和租借式自保公司5类。广东能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就属于联合自保公司。
建立专业自保公司作为一种企业风险管理的方式,如果能够减少企业的风险成本,那么以它代替传统的商业保险是可取的,也将在保险成本、机会成本、税收待遇、承保能力等多方面给企业带来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