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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保监局: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兼营其他业务

2018-01-0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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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违规进行保险代理业务的机构不断兴起,导致保险市场出现混乱现象,对此监管部门针对保险代理机构的坠入条件以及经营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陕西保监局就要求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新一站保险网10月27日讯,针对近年来保险中介市场表现较为突出的非法开展中介业务问题,近日,陕西保监局联合陕西省工商局,向各市、县、区级工商部门下发《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衔接工作的通知》,将保险监管准入条件提前“嵌入”至工商登记注册审核环节,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地带”。

一是注册名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名称中须包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或“保险公估”字样。

二是注册资本。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和经纪法人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汽车相关企业出资比例在50%以上的区域性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均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是经营范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范围须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要求核定,不得兼营其他业务。

四是办理程序。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行政审批后置事项,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到监管部门申请业务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

从此次山西保监局下发的《通知》中来看,保险代理机构的准入门槛将提升,想要进入保险行业难度增加,同时保险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有了明确限制,防止违规经营其他业务扰乱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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