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10月27日讯,针对近年来保险中介市场表现较为突出的非法开展中介业务问题,近日,陕西保监局联合陕西省工商局,向各市、县、区级工商部门下发《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衔接工作的通知》,将保险监管准入条件提前“嵌入”至工商登记注册审核环节,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地带”。
一是注册名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名称中须包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或“保险公估”字样。
二是注册资本。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和经纪法人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汽车相关企业出资比例在50%以上的区域性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均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是经营范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范围须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要求核定,不得兼营其他业务。
四是办理程序。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行政审批后置事项,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到监管部门申请业务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
从此次山西保监局下发的《通知》中来看,保险代理机构的准入门槛将提升,想要进入保险行业难度增加,同时保险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有了明确限制,防止违规经营其他业务扰乱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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