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10月20日讯,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于2017年10月12日作出皖保监罚〔2017〕21号处罚决定。
合肥中方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长等问题。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中方鼎保险代理公司罚款13万元。
同时对实际负责人王自虎警告并罚款7.5万元。
合肥中方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是2006年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批准成立的,主要经营报销代理业务。
董事长,是企业或者组织的最高负责人,是董事会的主席。董事长代表的是股东利益,是对企业经验发展具有重大决策权的人。董事长不是企业或者组织的雇员,而是企业权力的来源。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是企业或者组织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也需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企业或者组织的章程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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