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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出最新声明:支持保险中介机构参与产品开发工作

2015-11-2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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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将培育龙头型保险中介机构,鼓励发展小微型、社区化、门店化的区域性专业代理机构,推进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保监会表示支持专业中介机构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和交易股权,此外,保险中介牌照很快就会开闸,工作细则已经在制定中。

  中国保监会昨日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明确保险中介市场深化改革总体目标。会上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保险中介牌照很快就会恢复开闸,相关工作细则已制定。

  支持保险中介机构参与产品开发等

  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副主任赵巍表示,在清理整顿保险中介市场工作中,认识到保险中介市场主体数量众多,从业人员规模庞大。目前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超2500家,兼业机构超20万家,保险职业登记从业人员超500万人。在此背景下,保险中介机构迫切需要实现科学有效监管和行业自律。

  《改革意见》明确了总目标是放开放活前端,管住管好后端,健全支持鼓励行业创新变革的体制机制。明确提出要支持保险中介机构在风险定价、产品开发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明确兼业代理将实施法人挂牌、网点登记制度;强调了监管信息化,强调将大数据、云平台用于保险中介监管。

  推进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

  支持保险专业中介结构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和交易股权。意见规定对专业中介机构,实行先照后证的准入程序,降低注册资本标准,实行公估机构注册资本认缴制,推行专业代理机构许可证分类制度,区分全国性和区域性机构两种类型,建立相应准入要求。

  比如其中降低了专业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实行先照后证准入程序,降低注册资本标准;对小型的“夫妻店”机构不强调像大型公司那样完善成体系,有专门的扶持发展的相关规定。还有一大亮点是将推进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这一制度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鼓励优秀的个人代理人自主创业并独立发展。在销售渠道上,鼓励多元化。对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鼓励探索“互联网+保险中介”的有效形式,借助互联网开发新的业务平台。同时,按照线上线下监管一致性原则,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等互联网企业开展保险中介服务行为。

  保监会恢复审批“中介牌照”

  中国人民大学保险系副主任胡波教授在解读时说,该《意见》的发布说明保险中介牌照很快就会恢复开闸。胡波表示,保险中介机构和个人贡献了我国保费收入的80%左右,保险中介直接接触客户,对客户需求有着更为直接的理解。专业的保险中介机构完全有能力有条件利用对客户需求的把握,参与产品设计、风险定价等保险服务环节,摆脱传统上保险中介仅仅承担销售职能的低层次发展模式。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为此提供宽松的监管环境。独立代理人是对营销制度的一个补充,其营销层级会少一些,直接对应的是保险公司,同时也给一些优秀的、精英的个人营销员,提供了一个更有利于个人事业的发展,保监会整体上持支持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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