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险中介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一) 保险中介监管的目标
保险中介监管的目标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持稳定、健全、系统的保险中介制度, 以促进保险中介业乃至整个保险业的发展。具体来讲:
1. 维护保险中介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往往是由于对保险产品、保险机构了解十分有限, 或者是出于对成本的考虑才寻求保险中介机构的支持。保险中介人作为保险市场上联系保险供求双方的桥梁, 其最大的作用就在于解决双方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可以说它是保险市场的信息传递者。通过保险中介监管, 一方面强化保险中介人信息传递能力, 另一方面防止保险中介人利用信息优势恶意侵害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2. 建立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我国的保险中介市场正处于刚起步、规模小、逐步探索发展的阶段, 保险中介的行业文化、道德标准、行业规范和自律体系等都处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 即使是在保险中介市场已经发展很完善的发达国家, 也存在着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的问题。
因此, 从市场发育的初期就加强保险中介监管, 注重培育、建立起诚实守信的保险市场环境, 并使其健康有序的发展, 能有效的促进保险中介行业的快速发展和规避系统风险的发生。
3. 创造行业内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保险中介监管要为保险中介行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除了要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法令、法规外, 还要加强对法令、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 促进整个保险中介业的发展以及行业素质和效率的提高。
4. 保证保险中介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 维护整个保险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保证保险中介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既包括保证其授权内的业务可以正常开展, 也包括严格限制其进行授权以外的越权经营,还包括在保险中介机构不能正常经营时, 及时终止其业务, 使其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