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职业道德的实施机制就是通过执行、遵守、监督等途径,把保险职业道德规范具体运用到保险职业领域。保险职业道德的重要意义在于为保险从业人员提供规范与指导。保险职业道德实施是一个过程,它是将保险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转化为保险从业人员的行为,将保险职业道德规范的抽象规定转化为现实关系。保险职业道德的实施主要包括四个途径,即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及企业内控和社会监督。政府监管是政府主管部门对保险职业道德实现的监督管理。于 1998 年成立、由国务院授权的中国保监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行业自律是保险行业通过建立自律组织、制定保险职业道德规范,保证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得以实现。企业内控是实施机制的基础,企业作为法人遵守职业道德对员工能起到导向和榜样作用。 社会监督是发动全社会尤其是投保人对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实现予以监督。
保险职业道德的监督机制是对保险职业道德实施状况的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对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奖惩措施,目的在于强化职业道德实施的结果。在政府监督中,政府部门利用行政管理上的优势,对保险职业道德实施情况予以必要的行政监督,将保险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同执法检查、保险从业人员技术考评及保险从业人员评优表彰活动结合起来。保险行业组织把行业自律与保险职业道德检查结合起来;实行保险从业人员与保险职业道德激励机制相结合。
保险职业道德的评价机制是针对保险执业活动中道德风险及责任归咎问题而建立的。道德评价就是人们根据一定的道德原则规范通过社会舆论及个人心理活动的方式,对他人和自我行为进行善恶判断。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形成这种善恶判断的能力和善恶判断的自觉态度,对于提高社会道德风尚与个人的道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建立保险职业道德的评价机制就是要通过制度、体制的建立从而提高社会和个人的道德判断能力,包括内在评价机制和外在评价机制。前者主要是指从业人员的自我评价机制;后者包括领导、监管机制,客户监督机制,道德评价的历史记录及道德素质评级机制等。通过外在评价机制的运行,从而形成从业人员的内在良心,而后者对于道德实践来说才是最根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