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支付保费的人寿保险合同,在缴费年期内,如投保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继续缴费有困难,其實有四種方法缓解。
案例:王先生与妻子在同一家民营企业。夫妇俩月收入一度曾突破8000元,王先生在2003年为自己买了年缴保费7000多元的保险。
去年以来公司效益下降,夫妇俩月收入在3000元左右徘徊,马上要续缴保费的王先生很焦急,因为去年他们买了房,目前沒有余钱缴保费。王先生考虑退保,但他还是期望能有其它更好的解决方法。
分析:根据现實,如沒有外力(如亲友借款)幫助王先生渡过难关,只有从保险本身动脑筋了。
分期支付保费的人寿保险合同,在缴费年期内,如投保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继续缴费有困难,其實有四種方法缓解:
一是减额减费。向保险公司提出降低剩余保险期间内的保险金额(死亡保额、满期生存保额、年金领取额等),同时减少以后每期缴纳保费的金额。这样就可减轻以后缴纳保费的负担,并可使保险合同继续。要注意的是,有的寿险产品可能不能办理减额减费手续,还有的寿险产品有最低保险金额限制,保险金额不能降至最低保险金额(如1万元)以下。
二是办理差额缴清手续。提出不再继续缴纳保费,以已积累的准备金,抵缴保险期间内的保险金额,其结果当然是剩余保险期间的保险金额降低,至于降多少,取决于已积累的准备金有多少。这样投保人以后不必再继续缴纳保费,仍可继续享受保障,只是保障程度降低。
三是减少保险责任。如两全保险改为死亡保险,去掉满期給付责任。减少保险责任后,可能减少以后的保费,也可能以后不用继续缴费,甚至还可退还部分保单现金价值。要说明的是,不是一切寿险产品都能减少保险责任。如死亡保险、年金保险,对只有一项保险责任的保险来说,减少保险责任,就等于解除合同。事實上,市场上绝大多数险種是不能减少保险责任的。
四是下策,即解除合同,办理退保手续,领取保单现金价值或扣除手续费后的保费。但最好不要选择这種方式,因为这样所受的损失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