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21日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这标志着事关300万名保险营销人员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正式启动。《意见》要求在保持现有营销队伍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鼓励各类资本投资设立大型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销售公司,通过建立新型的保险销售体系来承接现有模式。
《意见》指出,全行业要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逐步理顺和明确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关系,切实维护保险营销员的合法权益。鼓励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积极探索新的保险营销模式和营销渠道,逐步实现保险销售体系专业化和职业化;鼓励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专属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销售公司,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资本投资设立大型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销售公司,通过建立新型的保险销售体系来承接现有模式。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总体目标是着力构建一个法律关系清晰、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收入与业绩挂钩、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造就一支职业品行良好、专业素质较高、可持续发展的保险营销队伍。而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要在保持现有营销队伍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分层次、分步骤地稳步推进。
保险营销制度自上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为保险行业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上半年,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38家,兼业代理机构15.6万家,营销员302万余人。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5874.79亿元,同比增长12.32%,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73.45%。
而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进步,我国保险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保险营销员管理的一些体制机制性矛盾和问题开始显现,管理粗放、大进大出、素质不高、关系不顺等问题比较突出。为保证保险业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被保险人利益,自2009年起,中国保监会将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确立为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