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7日,保监会在京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规将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业内普遍认为这标志着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正式出台。《办法》以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基本思路,从经营条件、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的基本经营规则。中国本土最大的IT服务提供商Pactera(以下简称:文思海辉)指出,这份目的在于加强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力度的文件,也同时以开放包容的胸怀,确定了有条件地放开部分险种经营区域限制。这对互联网保险业务来说,可谓有松有紧,有的放矢,无论是对行业的管理思想还是一线企业的展业机会,都是一个有高度有态度的好姿态。
文思海辉负责智慧保险业务的高管也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广泛普及,互联网及移动互联已成为保险机构销售和服务的新兴渠道。近年来,中国互联网保险呈现加速发展态势,为保险业注入了活力,但也存在销售行为触及监管边界、服务体系滞后和风险管控不足等风险和问题,亟需进一步规范。文思海辉在为保险公司设计规划智慧保险解决方案的时候,特别注意加强风险管理和规避政策界限,特别注意维护客户大数据的安全,真正为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最终用户创造价值。
文思海辉的政策研究团队解释说,按照《办法》的条款规定,本文件适用的对象包括保险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全国性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第三方网络平台是指除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外,在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中,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的网络平台。特别强调了保险公司或保险集团下属的非保险类子公司或其他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都不能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文思海辉的咨询团队在工作中特别加强了新政策的风险分析,让客户安全顺畅地享用新技术解决方案带来的效率提升。
据介绍,《办法》提出的主要监管原则还包括:线上与线下监管标准一致。认为互联网保险并没有改变保险的根本属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应与传统保险业务监管具有一致性。业内人士还指出,保监会此份《办法》的出台,与不久前央行会同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紧密相关,央行文件指出,互联网金融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监管。进一步明确互联网保险由保监会监管。
保险人使用保险精算来量化风险。保险人通过数据的编制来估算未来损失(预定损失率),通常采用合理的近似。保险精算使用统计学和概率来拟合并分析风险分布状态,保险人运用这种科学原理并附加一定条件来厘定保险费率。
这些附加条件包括预定投资收益率、保险单预定利率、预定营业费用和税金,人寿保险公司的附加条件还主要包括预定死亡率。
保险公司所必须支付的预定利率将会拿来与市场上的借款利率相比较,根据比较,许多保险公司并没有在预定利率方面胜出,但是他们宁肯将其控制到比从别处借款的利率还要低。如果不这样,保险公司将不会给所有者的资本以回报,那么他们将借钱给其他地方以获得市场价格的投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