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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湖南分公司关注 “服务三农”

2012-03-06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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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湖南人保寿险高度重视发挥保险业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积极承担作为国有骨干保险企业,在普及全民保险知识,提升全民保险意识,拓宽保险覆盖面,为广大农村百姓生产、生活提供各类风险保障的使命和责任。

近日,由湖南人保寿险呈报的《关于支持开展“保险下乡 服务三农”宣传活动的请示》,获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正式批复,明确支持该公司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此项活动。

批复指出:“此项活动既是你公司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5号)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全面推进我省城乡保险业统筹发展,服务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动体现,同时也是加快建立我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尝试”。要求“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发挥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功能,为推进全省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一直以来,湖南人保寿险高度重视发挥保险业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积极承担作为国有骨干保险企业,在普及全民保险知识,提升全民保险意识,拓宽保险覆盖面,为广大农村百姓生产、生活提供各类风险保障的使命和责任。通过加快集团资源整合步伐,充分利用人保财险乡镇营销服务部和与当地政府建立的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延伸服务终端,努力将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延伸至广大农村乡镇,县域保险业务快速发展。据统计,到今年7月底,县域保险业务占到该公司总保费的62%以上,传统风险保障型业务达到80%以上,为保障和服务民生发挥积极作用。为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一方面,该公司将利用农村基层组织或服务机构,加快组建农村保险宣传员队伍。另一方面,从公司调抽业务骨干深入农村乡镇开展《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新《保险法》以及各类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外出务工保险、库区移民和被征地(林)农民商业养老保险等知识宣传,并提供各类保险业务咨询和保险保障服务。让公司倡导的“人民保险,服务人民”企业历史使命,在为广大农村百姓提供更多全面、及时、超值服务的同时得到传承和延续,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湖南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尽到一份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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