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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本结构监管在我们的重要性

2012-04-28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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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业的发展,继工商业资本和个人资本进入保险业后,非银行金融机构(除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外)的资本和外国金融资本逐步进入保险业。

保险公司资本结构特点

1.国有资本,尤其是国有法人资本仍占主要地位,但在保险业总资本中的比例逐步降低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资金尤其是国家财政管理的资金将从竞争领域中不断退出,国家对金融机构不再强求100%控股,而是采取相对控股的方式调控宏观经济,维护经济金融安全,这种策略的实施为其他资本进入保险业提供了方便之门。同时,由于保险业务的快速增长对股东不断产生增资需求,国有资金由于建立公共财政的需要,主要投资于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领域,这个转变可能影响国家向保险业注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在一定程度使国有资本在保险公司总资本中的占比相对下降。

2.金融资本逐步进入保险业

2005年底,在各公司前十大股东投入的资本中,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投入保险业的资本约为34亿元,国外金融机构投入保险业的资本约为 27亿元。虽然我国金融业仍以分业经营为主,国内银行资本暂时不能进入保险业,但随着金融业的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内银行资本进入保险业的可能性在不断增大。

3.外资资本在保险业总资本中的占比不断扩大

2003年,外资资本占保险公司总资本的比例约为29%,2005年的占比约为31%,提高了约2个百分点。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外资资本通过成立外资保险公司和参股中资保险公司的方式进入我国保险业的趋势将逐步扩大。过去外资资本进入保险业,先是与保险资本结合成立合资保险公司,逐步发展为与工业资本的结合。从发展的趋势来看,将会与银行资本等金融资本结合,并且结合的领域主要以寿险公司为主。如前几年成立的合资寿险公司的中方股东主要是保险公司,而近年成立的合资寿险公司的中方股东往往是能源、交通运输、制造业、金融等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充分利用中方股东的优势或垄断地位竞争市场资源。近期又有外国保险公司计划与大型商业银行合作设立合资寿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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