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已经融入了我国的发展,保险在我国发展中起着怎样的作用:
一、保险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商业保险从诞生到现在,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成为现代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市场化机制。特别是在发达国家,保险已经渗透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层面,为人们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险服务。比如,在发达国家,多数父母都会为子女购买各种类型的儿童保险,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健康医疗保险、教育储蓄保险等,提早为子女的生命健康和教育做好规划。可见,商业保险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保险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
过去20年来,世界保险业发展迅速,1990年全球保费收入为1.4万亿美元,到2009年达到4.06万亿美元,20年间增长了近3倍,年均增长6%左右,接近同期全球GDP增长速度的两倍。目前,全球保费收入占全球GDP的比重达到8%左右,发达国家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一般在10%以上,保险业在现代产业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突出。
(二)保险业是现代金融业的重要支柱
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一起,共同构成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目前,在国际经合组织国家(OECD)中,保险资产占金融总资产的比例平均为20%。根据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统计资料,保险资金的股票投资占纽约交易所投资总额30%。根据《财富》杂志的统计,2009年世界500强企业中,共有金融企业117家,其中银行集团57家、保险公司55家、多元化金融公司5家。这55家保险公司营业收入占金融业总营业收入的45%,利润占金融业总利润的34.7%。
(三)保险是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从世界范围看,保险是巨灾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40年来,商业保险在应对巨灾风险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比如,美国“9·11”事件导致直接损失450亿美元,保险业赔款就达到220亿美元。近年来,随着自然灾害增多,保险的赔付也在不断加大。仅在2008年,全球因为地震、海啸、洪水、飓风等遭受的损失就高达2690亿美元,其中保险赔偿525亿美元,占比20%。
从发展趋势看,保险业在全球风险管理体系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当前,环境污染、全球气候变化、恐怖主义袭击、人口老龄化等新型风险不断涌现。在这种大背景下,保险业也在不断取得新的进步,管理的风险种类越来越多,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方面发挥着新的作用。
(四)保险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世界各国特别是部分高福利国家,发现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很难维持高水平的社会保障,都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很多国家通过发展商业保险,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和保障水平。
一是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保险,提高社会保障的运行效率。在美国,许多著名的保险公司都是公立养老保险计划的主要管理人。南美和欧洲一些国家,由于社会保障体系难以为继,都进行了养老制度改革,保险公司在管理和运营养老保险基金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是发挥商业保险在补充养老方面的作用,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在很多发达国家,很多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都交给商业保险公司负责管理。比如,在美国,由人寿保险公司管理的职业养老保险计划,占美国职业养老计划资产的四分之一。日本保险业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中的作用也与美国基本相似。
三是提供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与健康保险产品,丰富社会保障体系层次。OECD等国际机构的研究表明,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可以部分替代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提供的福利,有利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减轻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负担。同时,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的养老金产品,也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
(五)保险是提高社会创造活力的重要制度保障
创新活动始终伴随着风险,如果不能有效地分散创新风险,解决创新者的后顾之忧,人们的创造动力将会受到很大抑制。特别是在美国等一些民事法律责任比较严格甚至苛刻的国家,如果没有保险,可能就没有人敢发明创造,许多新产品根本无法推出。美国的石棉索赔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上个世纪70年代,石棉被广泛运用在建筑、医疗等领域,在当时是一种创新,但长期使用石棉会损害人体健康,这种不利后果在几十年后开始逐渐显现出来。当时,一些企业为了减少产品创新的风险而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为此已经承担了数十亿美元的损失,分担了这些企业应承担的责任,消费者的利益也得到了有效保障。保险在促进创新方面还有很多突出的例子,比如,汽车的安全气囊、安全带和防盗锁,都是由保险公司下属的研究机构率先推出的。
二、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情况
保险在中国已经有近200年的历史。早在19世纪初,英国东印度公司就在广州开办了中国第一家保险机构,主要为鸦片贸易服务。随后,越来越多的外资保险公司在广州、上海等贸易口岸设立了保险机构。多年雄踞全球保险业霸主地位的美国国际集团(AIG),其前身是美亚财产保险公司和友邦人寿保险公司,就诞生于1920年前后的上海滩。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保险业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建国初期,我国对保险业进行了改造、整顿,逐步确立了国营保险公司的领导地位。到1958年,受计划经济体制和“左”的思想路线影响,国内的保险业务基本停办。1979年4月,国务院同意恢复保险业务。由此,我国保险业在20多年的沉寂之后,重新开始焕发蓬勃生机。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保险业发展,在多份重要文件中提出要大力发展保险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对保险业的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从2004年到2010年,连续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2006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保险工作汇报,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问题,随后发布了国务院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的高度,深刻分析了加快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提出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为保险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下,我国保险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八个方面迈上了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