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阿兴
每年的10月13日是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The International Day of Reducing Natural Disasters),简称“国际减灾日”。2017年国际减灾日的主题为“采取创新方式,减少受灾人口(Reducing the Number of Affected People)”
如何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将保险业纳入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化方案,把原本就属于保险业的防灾防损功能扩展到防灾减灾,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减少社会损失,保护生命财产安全,这是保险业回归保险业姓保,从供给侧全面提升保险业社会职责和行业标准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
保险业的经营范围涉及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是经营风险的行业。揭示、防范、控制风险和减少风险损失不仅是保险业的基本职能,更是社会经济赋予保险业的重要职责。但是,社会对保险功能作用的理解仍然有些偏颇,把保险的灾害应对职能片面理解为通过出险后的赔付来发挥经济补偿作用。殊不知,其内容更应该包括加强防灾防损和防灾减灾抗灾工作,对全社会开展风险教育,帮助投保人进行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采取创新方式,减少受灾人口”从根本上降低风险事故的发生,从而达到保险业的行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从防灾减灾抗灾看保险业的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至少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准确把握“保险业姓保”的衡量标准。
无风险则无保险。保险的本意是风险保障,保险业立足风险保障的前提是必须做到承保盈利不亏损。然而,如何做到承保盈利,就必须要降低经营成本。分析一下保险业的经营成本构成,就可以看出,保险企业经营成本构成中占比最大的部分是赔付成本,赔付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企业的经营效益,而赔付率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标的出险率,因此,降低保险标的出险率和损失程度,是保险企业实现经营效益的重要保障。
固然,保险企业可以通过风险测评对于高风险标的提出加费或者限制保额等核保措施降低保险标的的风险等级,或者通过购买再保险将风险转移。但是这些手段并不能够降低保险标的的出险概率,还会给保险企业的品牌效益带来负面影响。
唯有通过保险企业自身的防灾防损能力水平,结合社会的防灾减灾抗灾知识与技术手段在保险标的上的应用,切实有效地做到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通过保险企业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对于保险标的的售后服务、防灾防损的现场检查和经验传授,以及提高被保险人的防灾减灾抗灾能力与水平,从根本上降低保险标的的出险率,达到承保盈利不亏损,提升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牢固树立“保险业姓保”的服务意识。
保险业是经营行为极为特殊的金融服务业。保险企业销售的产品形式是保险单证,是一纸饱含最大诚信原则的合同。出险后迅速进行保质保量的赔偿,只是体现了保险企业对合同的诚信履行,是行业行为和法律规定。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客户对保险企业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拓展增值服务才是一家保险企业品牌和价值的体现。因此,保险企业要从单纯的卖产品向提供综合风险管理服务转化。加强防灾防损工作,提高被保险人的防灾减灾抗灾水平和能力,正是为客户提供拓展服务的重要领域。防患于未然,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企业共同的追求。如果保险企业能够采取创新方式,利用自身的经验积累和行业优势,譬如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在出险前向被保险人提出风险预警,协助被保险人采取防灾减灾抗灾措施,预防或者减少损失发生,将会大大提高保险企业的品牌价值,从而服务社会,减轻灾害,赢得市场。
第三,广泛开展 “保险业姓保”的防灾宣传。
保险产品,特别是政策性保险、责任保险和人身保险产品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在安全性问题的联动性、跨国性、多样性更加突出的现今世界。如何提高这些产品的安全保障,对于任何政府组织和保险企业都是所面临的巨大考验。
实践证明,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抗灾的科学普及知识宣传,进一步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抗灾能力,对于减少受灾人口具有重大的意义,能够收到突出的效果。开展保险业姓保的防灾减灾抗灾的科学普及知识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和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与政府组织和学术团体协同一致,采取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多种方式,普及灾害应急避险和救助知识,提升民众识别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从而达到降低出险率,减少受灾人口。
第四,积极组建 “保险业姓保”的专业队伍。
防灾防损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多种承保标的,需准确发现和界定风险隐患及划分风险单元。需要从业人员具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经验与实务操作能力,这也就意味着不仅仅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从事防灾防损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人才市场上也是“稀缺商品,一将难求”。同时,保险企业在承保任务和成本控制的考核下,囿于技术操作和人力紧缺的现实情况,实施保险标的防灾减灾抗灾售后服务的积极性并不大。
树立全新的发展理念,探索“保险业姓保”的有效途径之一是政府监管部门出台相应的规定,保险企业利用共享经济的思维模式,组建门类齐全的专业防灾减灾抗灾队伍,采取创新方式,强化保险标的防灾减灾抗灾标准,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第五,依法落实 “保险业姓保”的监管协调。
“保险业姓保”是行业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提高全民防灾抗灾意识,全面提高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衡量执政党领导力、检验政府执行力、评判国家动员力、体现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方面。
保险业的监管目标主要体现在保护公共利益、确保市场公平和维护行业稳定三个方面。保险的功能划分为基本功能(分摊风险、补偿损失)和派生功能(防灾防损和投融资),基本功能中的分摊风险和补偿损失分别对应的是财产险和人身险。在现行的监管体制中,目前还没有设立监管保险企业防灾防损的职能部门。
践行“保险业姓保”理念,树立全新的发展理念,找准“保险业姓保”的着力点,探索“保险业姓保”的有效途径。在保险业姓保的供给侧改革中,作为经营风险的保险业,不仅仅要深化公司治理改革和产品管理制度改革,还要回归本源,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体系;优化结构,完善金融市场、强化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