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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协】四川保险业举办“营改增”专题培训

2015-04-2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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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营改增细则公布 保险业有哪些重点 答: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6%。 2.同业拆借不征收增值税,存款利息费用不得扣除; 3.金融商品买卖按差额纳税。 4.融资租赁与金融业合并; 5.贷款利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br />问:保险公司发票营改增不明却地方 答:您好,我司有<br />问:营改增给保险行业带来的收益 答:优秀的语言艺术家,总是像海绵吸水似的,汲取大量的富有生命力的词语;总是像一座喷泉喷出的水柱似的,善于说出优美动听的语言;总是像卓越的射手似的,使他的语言的利箭精确地射中“意义的靶心”。<br />

   4月21日,四川保险业“营改增”专题培训在成都举行。专题培训特别邀请到了省国税局货劳处科长林远凤、成都铠诚财税咨询有限公司邵天喜分别就保险业营改增问题解析、发票管理、保险业务员佣金收入及代收车船税问题等,深入浅出地讲解了“营改增”基本常识与注意事项,并进行了现场互动答疑。     据了解,5月1日起,保险业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为配合推动四川保险业顺利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面临着“营改增”的脚步声渐近,四川保险业如何“备战应考”,顺利过渡到增值税征管体系,达到降低增值税的纳税风险,提高增值税的纳税效率,减少管理成本的效果?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积极主动与相关税务部门协调沟通,举办“营改增”工作专题培训会。     专题培训由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周虎主持,84家产寿险公司,近170余名财会人员参加了此次“营改增”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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