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险业的税制改革调整
国内保险企业开始关注当前与其外部经营环境密切相关的金融和财政税收政策。他们认为, 面对加人 WTO 后我国保险业的生存发展大计,除了企业制定微观的应对策略外, 从国家的宏观政策层面上也要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以利于和国际惯例接轨, 扶持在我国金融领域尚属年轻的这一幼稚行业, 并使中资和在本土开业的外资保险企业处在平等竞争的位置上。保险企业议论的热点问题涉及许多方面,但税制改革尤为突出。
我国保险税制是 1983 年国家实行利改税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根据现行税法, 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额和企业所得税两种主体税种,此外, 同时还征收城建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土地占用税等小税种。
国家的保险税制应该对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多加些考虑, 尤其是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 与行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正逐步显露。一些保险公司的老总们认为:我国保险业的总体税负偏重, 目前保险业与金融业一起适用 8%的营业税率,远高于邮电通信业、 交通运输业适用的 3%。甚至也高于其他服务业适用的 5%。而国际上保险业的税负水平大多普遍较低。以美国为例, 虽然联邦各州适应的税率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在 20%左右,而欧洲一些国家如英国、 西班牙等对保险业更是免征营业税。在亚洲,像泰国这样的东南亚国家的保险税率也只有 3 .3%。因此毫无疑问, 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 我国保险营业税下调不但有空间, 而且势在必行。
太平洋保险公司副总经理汤大生进一步指出, 保险公司成本和同处金融业的商业银行相比,只多不少。目前存款、 贷款都实行国家法定利息, 银行存贷利差这一块不但有保证,而且计税也是以此为依据。而保险行业是聚集风险与分散风险的行业,高负债经营是其经营的特点, 保险公司所收的保费收入, 大部分属于公司的负债,国家 7 次降息, 使寿险业的利差损不断加大,以前订立的保险合同还必须履行; 而财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更是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我国又是一个多灾害国家, 财险公司赔付率较高,很容易亏损。让人难以接受的是保险业营业税更是以保费收入为计税依据,两者实际税负显然不是保险营业税。
另外一些保险公司甚至把注意力集中在寿险营销员的税负问题上。泰康人寿在开业四年的时间里,已多次向有关部门递交报告反映这方面的情况。该公司副总经理任道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现在国际上一般做法是对营销员不征收营业税, 在目前大多数国民对保险知识了解甚少、 普遍收入又不高的情况下, 寿险营销员起步相当艰难,他们的全部收入均来自佣金所得, 为取得保费收入营销员不仅要全力面对精神、 体力的巨大挑战, 而且往往需要支付不小的日常展业费用,如交通费、 通讯费、 招待费、 制装费等等。我们在北京地区作过一个统计,与同样收入的普通劳动者相比, 寿险营销员的税负是前者的 6 .81 倍, 可支配收入也少 8%。将营销员等同于个体户一样课税更加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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