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韩国保险业
同时, 放松管制和自由化给寿险业也带来新的压力。1996 会计年度的韩国寿险市场, 外资寿险公司(包括合资)的市场占有率为5 .81%。从 1997 年 11 月开始, 外资公司的业务增长率超出内资公司。韩国加入 OECD 后,于 1997 年与 IMF 达成的协议促使寿险业的发展环境发生巨变, 一个更加公开、 竞争更强的市场正在形成。至此韩国寿险业不仅面临如何走出危机影响的困境, 如何进行自身改革以适应环境变化的需要; 而且在与外资公司的竞争中要求得更好发展。
1997 年至 1999 年间, 韩国保费收入和投资收益呈负增长, 寿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956 460、 390 410 和 6 950 亿韩元。保险费下降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危机导致的经济衰退引起失业率持续上升,人们购买力下降使寿险新单率下降、 退保率上升, 从而续保收入下降, 致使整个保费收入都呈负增长。其中, 团体险和储蓄型寿险的萎缩尤其严重, 如 1998 会计年度上半期, 团险保费收入 186亿韩元, 与上年同期的 253 亿韩元相比,下降了 26 .5%。
针对这一趋势韩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促进保险业的恢复和发展。从 1997 年 8 月到 1998 年 12 月, 韩国政府 5 次修订保险业法, 出台了一系列与保险相关的政策法规, 其目的都是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 加强国内保险制度与 OECD 成员国规范的一致性, 从而促进保险公司有效竞争, 以便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这些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统一金融监管主体。从 1998 年 4 月 1 日开始, 银行、 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以及信托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统一由韩国金融监管委员会(FSC)管理。
修改保险保障基金制度。1997 年 12 月, 韩国对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作了一些修改:1998 年 4 月 1 日开始, 由韩国存款保险公司(KDIC)接替保险监管局(ISB)管理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公司对保险保障基金的出资率由上一会计年度保费收入的 0 .1% 上升到0 .15%。1998 年 10 月底, 韩国寿险业的保险保障基金累计已达到 2 546 亿韩元。
扩大寿险销售的渠道。韩国寿险 业分别于 1997 年 4 月和1998 年 4 月引入了独立代理人制度和保险经纪人制度。拆除进入保险市场的壁垒实施费率自由化。1997 年 1 月, 韩国废除了以前在允许保险公司成立时必须进行的经济需求测试( EconomicNeed Test) ,并于同年 4 月 19 日建立了新的与 OECD 成员国相似的市场准入政策。在该政策下, 韩国外资公司与国内公司在申请保险营业执照以及审查过程中享受同等待遇, 申请程序也得到了大大的简化。费率的自由化是从对国内保险市场影响最小的部分逐步开始实施的, 到 2000 年 4 月, 寿险业的所有费率都实现了自由化。
韩国的保险业由财政部管理, 政府对保险费率一般要进行控制, 对保险人的其他行为则持宽松态度。政府监管部门规定, 从1995 年 8 月起, 汽车保险人可以 提高汽车 险费率, 平均 幅度为9 .7% ,具体幅度需依据不同保险单酌情考虑。至于无索赔费率优惠也需根据以往记录, 在一定幅度内由保险人自由决定。据韩国非寿险协会的年报报道, 韩国非寿险业务正经历着 “旋风式的变化” ,将实施保险费率的自由化和全方位的竞争。
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三部分构成, 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就业保险和产业灾害保险。现在, 其社会保障制度正在加强之中。
21 世纪初, 韩国保险业经历危机后正在不断发展, 继续保持世界保险强国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