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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保险学会组织召开“新国十条”与保险业发展趋势学术报告会

2015-10-0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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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学会组织各家保险公司负责人召开召开“新国十条”与保险业发展趋势学术报告会。相关人员以《保险业发展若干问题的探讨》报告,更好地把握“新国十条”颁布后保险业面临的形势和发展趋势,使保险业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新国十条”颁布以来,对保险业产生了积极影响。新问题,一方面,政府要研究出台保险的具体配套政策;另一方面,保险业更要研究并落实具体的应对措施。要划清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界限,加强相互配合与协作,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在收取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再保险及巨灾保险基金机制,使人们巨灾后生产生活真正有保障...

7月28日,浙江省保险学会组织浙江各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共150余人,召开“新国十条”与保险业发展趋势学术报告会。

会议传达学习了浙江省省长李强在浙江省社科联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所作的经济形势报告,邀请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何文炯教授作了题为《保险业发展若干问题的探讨》报告,以帮助与会人员更好地把握“新国十条”颁布后保险业面临的形势和发展趋势,使保险业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

何文炯在会上指出,“新国十条”颁布以来,对保险业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新国十条”的贯彻落实需要一个过程,不能奢望一蹴而就。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也在发生变化,政府职能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互联网经济发展,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及人们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矛盾的变化等都将对保险业产生巨大影响。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政府要研究出台保险的具体配套政策;另一方面,保险业更要研究并落实具体的应对措施。

何文炯列举了财产险、人身险、保险中介等许多事例加以说明。他说,财产险要改变车险占比过大的局面,一方面,车险业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并且费率要与风险相匹配;另一方面,要通过开发并开展适合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财产保险等新险种(注意加强对这些新险种的保护),扩大非车险占比。要改变涉外保险险种落后、国际竞争力弱、规模小的局面,大力改进和发展涉外保险,更好地适应并支持海洋经济发展。要划清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界限,加强相互配合与协作,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在收取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同时,收取商业医疗保险费用(允许商业保险公司搭便车),变基本医疗保险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为商业保险公司主办,这样既合法也提升了效率。要主动适应人口不断老龄化、高龄化的需要,大力发展包括居家养老保险在内的养老保险。要建立和完善再保险及巨灾保险基金机制,使人们巨灾后生产生活真正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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