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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国十条“经济学意义”的解读

2015-06-23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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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衡量一个国家保险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国目前的保险深度不仅远不及发达国家,也落后于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新国十条提出到2020年,中国的保险深度达到5%,这恐怕也主要取决于保险业对市场需求满足程度的提高。保险业,常常一方面宣讲中国的保险发展空间巨大,另一方面又抱怨老百姓对保险了解不够,甚至有这样那样的误解。这其实才是保险业面临的最大结构性矛盾。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在保险业的千呼万唤中出台了。这个被业内俗称为“新国十条”的中央政府文件,既有“务虚”的高度,将保险业定位于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有“务实”的广度和深度,在商业保险参与社保体系、承接政府社会治理职能以及发展农业保险、巨灾保险、责任保险、科技保险等诸多领域,都有详尽的实施目标。
  与上一个“国十条”(《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相比,新国十条确实实了许多。难怪业内人士普遍将其视为保险业自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政策红利”。相信对保险业今后的发展一定会起到很大的“杠杆作用”。不过,各种业内声音汇总起来,可能存在一个很大的认识误区,就是有些人自觉不自觉地从宏观经济学角度来看待“新国十条”,把它当成是国家对保险业一次“扩大内需”的措施。
  假如我们把文件中各种利好保险业的政策叠加起来看,会发现,其中“政府需求”这个杠杆无疑是最大的一根。从这个角度看,它似乎有一些凯恩斯主义的影子:通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政府需求,来拉动经济增长。凯恩斯主义是一种应对经济波动的短期刺激措施,不可常吃多吃,否则对身体不利。面对全球金融危机,中国政府推出4万亿的经济刺激政策,配合十大产业振兴计划和七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计划,虽然迅速摆脱了危机的影响,但却种下了产能严重过剩的苦果。中国经济当下所面临的困难局面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产能过剩。
  基于此,尽管各方不断提出“扩大内需”的经济诉求,本届政府坚持“稳增长、调结构”的政策目标不动摇,更多着眼于局部性的“微刺激”手段;而之所以在慎用具体产业扩张政策的背景下,对保险业发展采取行政干预措施,看重的恰恰是保险业对各行各业的“杠杆作用”,看重的是保险业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作用。但是,能不能很好地发挥这几个作用,是需要保险业界深思的。
  事实上,中国经济目前面临的结构调整矛盾,在保险业内部,同样存在。“粗放式发展”“同质化竞争”“重规模、轻效益”“重理财、轻保障”无不反应出当前保险业发展的结构问题。这种结构问题不会通过政府需求的扩大而得到改变。如果因为新国十条对保险业“扩大内需”的效果,掩饰或推迟了保险业内部结构性矛盾的解决,不免会令人产生远忧。
  新国十条提出,要让“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政府需求可以通过政府这只手本身来推动,对保险业来讲,对接起来不会是很大的问题;但是对企业、居民的需求而言,主要得靠市场这只手来推动。国家再重视保险业,买不买保险还是由老百姓和企业自己决定的。即便是文件在某些方面给出财税政策支持,如健康保险税收优惠和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但催化剂毕竟只是催化剂。
  作为衡量一个国家保险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国目前的保险深度不仅远不及发达国家,也落后于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新国十条提出到2020年,中国的保险深度达到5%,这恐怕也主要取决于保险业对市场需求满足程度的提高。保险业,常常一方面宣讲中国的保险发展空间巨大,另一方面又抱怨老百姓对保险了解不够,甚至有这样那样的误解。这其实才是保险业面临的最大结构性矛盾。面对新国十条,保险业当然需要及时抓住其中一些显见的政策机遇,但这之外,更须重视的是,认真系统地研究老百姓和企业的潜在需求、有效需求,让商业保险的供给与市场的保障需求更加充分有效地对接,惟其如此,新国十条才会发挥其真正的价值,体现其更长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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