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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责任是可持续发展重要职责

2012-03-19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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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查卫民在中国保险学会2011年学术年会上发言时认为,一个行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赢得百姓的认同、得到社会的认同,首先要看这个行业是否真正担当起其对社会应负的责任。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在置身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过程中,能够天然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独特作用,有条件、有责任、有义务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他认为,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现代保险业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已经延展为维护国家利益的责任、维护社会利益的责任、维护客户利益的责任、维护员工利益的责任、维护企业利益的责任、维护股东利益的责任等六个方面。这些责任,既与保险的三大功能作用相一致,也与中国传统文化思想倡导的“义利相融”一脉相承。近年来,交强险的出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大力推广以及出口信用保险的不断发展,都可以明显地看出,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保险业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是发展的大趋势,只有更好地履行好社会责任,保险业才能更深入地融入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为国家、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也才能为行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查卫民认为,作为金融服务行业,保险业存在的价值在于能够为客户、股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为其创造价值。社会的认可和支持是保险业赖以生存的基础,社会的保险需求是保险业发展的直接动力。如果保险业不能为社会创造价值,社会对保险的需求就会逐渐萎缩,保险业的发展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只有把积极创造价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行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真正体现保险存在的意义。

他认为,当前经济社会基础、保险市场体系、行业整体实力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保险业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勇于变革、不断创新,将创新体现在发展思路和工作举措的各个方面,以更高的立意,在更大的范围上,不断加大产品、机制、服务、管理、营销等方面的创新力度,大力增强自主创新力度,始终围绕市场和客户的需求组织产品设计、销售和服务。通过创新,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保险的现有需求,挖掘社会对保险的潜在需求,才能最终实现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查卫民透露,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对中国信保的改革,改革将进一步强化中国信保的政策性定位,补充资本金,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服务国家外交、外经贸战略,不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渗透率,为更多企业的对外贸易和投资提供风险保障,为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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