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保险理论研究应遵循我国保险业发展实践中的规律,重视保险业“价值、创新与社会责任”的研究,实现保险业社会管理功能的发挥,使保险业融入到社会管理体系创新中,成为我国保险业目前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
譬如,目前由笔者牵头负责的政府课题就是在研究社会应急管理风险防范、分摊与保险机制建设问题,该课题关注的焦点就在于保险业如何参与社会应急管理。该课题从保险业的发展对国家经济的影响,引出社会应急管理风险防范、分摊以及保险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亦即保险业应该参与到社会应急管理中来,构建保险参与社会应急管理的有效机制政府与市场的合作,实现“政府干预、市场运作的多主体参与”模式。事实上,保险参与社会应急风险管理主要以责任保险的参与为主,责任保险的相关险种开发和设计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我国社会应急管理风险防范、分摊与保险机制的设计步骤应主要包括:条款设计和费率厘定等;目标;风险分担和控制;形式和资金来源;管理和日常运作等五个层面来进行探讨。目前,该课题的研究已进入攻坚阶段。
毫无疑问,日益发展的中国保险业,离不开保险学科的指导,完备的学科体系无疑会给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前进的动力和方向。笔者认为,在保险学理论研究中,首先应从保险的本原着手,即从风险及风险管理理论研究开始,以效用理论为基础,对保险定价进行深入研究;同时,运用经济学的新发展,对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包括逆选择、道德风险等)进行研究。保险学理论研究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重视保险发展理论研究,尤其是要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背景下对保险发展理论的多层面探讨。譬如,银、证、保等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现在亦有称为综合经营)的问题,在新时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他诸如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互动问题亦是目前应关注的焦点问题,商业保险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这也是我国保险业社会责任发挥的重要衔接点。此外,还有保险经营管理理论、保险监管理论研究等保障保险市场正常运行的市场和政府行为理论。
从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30年来我国保险业经历了恢复、发展和逐步市场化的阶段,保险监管也经历了由不健全到逐步健全的过程。但是,从国民经济及社会进步的宏观角度来看,并对比国际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保险业的发展状况,我国保险业显然还处在粗放发展的阶段。其根本特征是,保险市场机制不完善,定价(包括佣金、手续费率等)机制不健全;保险经营管理的成本畸高,效率较低;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相对于其他同类行业的地位明显弱小;从社会发展的角度,作为从事风险管理的行业,远未对社会发挥其专业性作用;保险业尚未深入到我国城乡居民的观念之中,居民保险意识由于前期的粗放发展存在很大的问题,城乡居民的潜在保险需求难以转化为有效需求。因此,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应用保险的基础理论、发展理论以及相关的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理论进行研究,为我国保险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和决策依据。
具体而言,保险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著作、研究报告、理论文章和实践总结成果;在研究课题分类上,保险学理论研究可以分为四类:保险学基础理论研究、保险应用基础研究、保险应用研究、保险发展研究。在这里,我们这样界定保险学理论研究以探索保险的客观经济规律,认识保险的经济现象为目的;保险学理论则是伴随保险学科发展始终的基础理论,并指导保险实践发展的始终。
笔者在多年学习和研究保险学理论的基础上,并多次求教于方家,大致理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风险与风险管理理论;二、保险(公司)的职能、功能论;三、保险法制建设研究;四、保险经济学研究;五、保险发展理论;六、保险经营管理理论;七、保险监管理论;八、保险(金融)混业经营理论研究;九、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互动研究;十、保险职业道德建设与保险文化理论。
当然,由于自身知识和学识的局限,对某些问题的认识可能还有些距离,但一直在努力寻求保险学理论体系的构建。我们始终认为,保险学作为一门学科应该自己的理论体系和构架;在学界更应该有保险的“宏亮”声音。
过去我们一般把保险学归类为金融学项下,但保险学与金融学的其他方面(如银行、证券、信托等)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也是近几年保险学科独立出金融学科的根本原因。然而,保险学方面的研究相较原金融学其他方面的研究成果和质量存在着很大的距离,保险学领域的研究相对还比较滞后,这从金融行业相关的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和著作等相关文献资料可窥一斑。
幸运的是,我国保险界(包括学界和业界)更多有识之士也意识到了这一事关中国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他们都对保险理论研究表现了极大的热情,研究方法和研究深度近几年有了很大提升。保险学理论的研究和构建,不仅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亦具有很强的实际价值。我国保险业的“做大做强”以及盈利模式优化等离不开保险学理论的指导,完备的理论研究体系无疑会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前进的动力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