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甄洪涛 特约记者 张友琴】
湖北宜昌市保险行业协会针对该市保险业较快发展、各类保险纠纷案件逐渐增多的实际,探索建立由诉改调,法院及相关部门、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配合的保险纠纷调处机制,收到明显成效,较好地促进了该市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据了解,截至今年7月底,该市保费收入已实现75.14亿元,同比增长34.18%。
本报特约记者从该市人民法院获悉,自2010年以来,随着该市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保险纠纷案件年均达到3500件左右,且呈逐年递增态势。保险纠纷案件的逐渐增多与司法部门资源有限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迫切需要建立包括“诉改调”在内的多元化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在湖北保监局宜昌分局指导下,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法院及相关部门参与、保险公司配合的诉调对接机制应运而生。这种由诉改调,减缓当事人之间矛盾冲突、减少司法部门工作难度、节约其资源,并能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保险行业品牌形象得到维护的好形式,一经推出,即受到各方欢迎,并被实践证明有利有效。
据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刘珍介绍,该市诉调对接机制是在认真落实湖北保监局和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与市有关执法部门多次协商,并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组织全体会员公司签订《宜昌市保险行业参与保险纠纷调处工作机制自律公约》基础上,于2016年3月份进一步完善建立“宜昌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保调委”)。保调委聘请业内承保理赔各方面专业人士、保险法律专家及专业律师共78人,组成调解员队伍,并在有关文件中明确规定调解员的职责权利,调解员可根据案情需要和法院要求以及当事人意愿,在诉前、庭前、审中及判前的任何一个环节,介入案件进行调解,与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协商,通过法理与情感相结合方式,做深入细致地调解工作,以减缓双方抵触情绪,引导其接受调解结果。
保调委还与各公司之间,建立信息与专业调解人才资源共享机制,组织调解员参加调解委组织的纠纷调解工作,按照“法院移交、协会委派、调解员参与、法院确认”的步骤和原则,有序开展调解工作,打破了过去那种调解工作各行其是、诉而不调、调而不解、效果不佳的状况。截至今年8月,调解委组织23家财产险、寿险公司共12名调解员参与来访调解和法院委托调解案件共50起,涉案保险公司达26家。
今年以来,市保险行业协会共组织疑难案件协商研讨会6次,开展各类培训学习活动3次,较好地提高了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及办案质量,促进了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据统计,今年1月至8月,市保险行业协会共接受法院委托调解案件64件,受理案件50件,涉案金额1001.04万元,调解金额613.14万元,其中调解成功案件43件,调解成功率为86%。与此同时,市保险行业协会还通过组织业内外专家共同研讨、建立联合调研与定期交流培训机制,举办观摩庭、互派人员培训等多种形式,帮助调解员学习掌握审判实务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