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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 为车主提供更好的服务

2015-06-18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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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金坚强在会上表示,我国保险业现在正努力完善现有的车辆保险制度,主要是让车主在理赔过程中享受更标准的服务,并改善现有的车险指导条款,使的车险的制度得以周全,收费也更加合理,车险理赔的过程更加方便与规范。

本月1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金坚强在会上表示,我国保险业现在正努力完善现有的车辆保险制度,主要是让车主在理赔过程中享受更标准的服务,并改善现有的车险指导条款,使的车险的制度得以周全,收费也更加合理,车险理赔的过程更加方便与规范。

针对社会上关于“高保低赔”的争议,保险行业协会表示,确定车损险保险金额,虽然对于车主来说,按实际价值投保比较容易理解,但目前较多选用新车购置价的原因是如果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无论车辆的使用年限,在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都会使用全新的配件进行修复,以确保车辆维修的质量。
 
如果消费者选择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能否得到足额的赔偿?保险行业协会表示,车损案件包括部分损失和全部损失。部分损失的情况在2010年车损险整体赔案中占比高达99.914%,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获得了新的配件,赔偿是足额、充分的。全部损失在车损险整体赔案中占比很小,2010年约为0.086%,这虽然符合大数法则等保险基本原理,但下一步也要通过完善制度,找到最优的解决方案,使各种情况的赔案都能得到最合理的赔偿。
 
保险行业协会指出,无论是新车还是旧车,车险的保费是根据其赔付成本精算确定的。以新车购置价作为保额,有其对应的费率,以实际价值作为保额,如果获得同等价值的赔偿,也会有相应的费率。只要赔付成本不变,无论以哪种方式投保,其保费水平是相对稳定的。
 
保险行业协会表示,我国的车险制度因开始时间较迟,尚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例如车子的种类较多,不能一一规范,且许多技术较为薄弱。今后我国保险业将提高车险的规范性,并不断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努力将我国现有的车险模式转为以车型定价的模式。同时将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与车主沟通,为车主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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