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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保险业社会法庭为保险纠纷执行网络调解

2018-02-08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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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带来的纠纷事件也在不断增多,传统的调节模式需要当事人到社会法庭进行当面调节,近日河南保险业社会法庭就采用了“互联网+”的新型调解模式解决了一起保险纠纷事件,为当事人节省了很多时间和精力。

【范康华 记者 王彤】近日,河南省保险行业社会法庭受理了一起由某财产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起诉河南某工程机械公司的保险金追偿案件,涉诉金额高达88万余元。据了解,某工程机械公司在四川某财产险公司投保车辆保险,为长期合作业务关系,因后期机械公司销售经营环节出现问题,导致大批出售车辆已经承保但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用。经双方公司多次协商,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起诉至法院。

了解案情后,保险社会法庭高度重视并组织社会法官拟定最佳调解方案:首先考虑到双方相距1000多公里,面谈成本过高,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启用网络模式进行调解,在网络平台上保险社会法官以双方的长期合作为突破口,引导换位思考,让彼此理解对方在经营、管理等方面面临的压力和困难。最终达成分期偿还拖欠保险费的一致意见,成功帮保险公司追回了拖欠保险金,双方对此次新型调解表示满意并承诺继续合作。

截至9月底,保险社会法庭共接纳网络调解8次,调解成功8起,成功率100%,总涉案金额101万余元,为当事人减少了近2万余元诉讼费用。

同时河南保险业也在此后持续研究和探索“互联网+”的调节模式,在今后的保险纠纷事件中,当事人将会用更少的事件和更简便的方法完成调解,解决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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