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加拿大《明报》报道,加拿大移民部推出10年多次往返、每次停留最长达2年的“超级签证”后,深受华人欢迎,不过,就算获发超级签证,入境时边境官员“不会保证”一定会批准持证人最长2年的停留期。
不保证一定批准留2年
有专家教路,父母或祖父母,在入境时务必携带申请用的邀请信(Letter of Invitation)、在加拿大子女的全家福照片或孙儿照片,才有更高机会说服边境服务处(CBSA)官员同意给予2年停留允许。
根据规定,超级签证申请人必须能够购买为期一年,最低保险额为10万元的私人保险。移民部去年底推出的超级签证,经过移民部大力宣传,令申请人以为“超级签证”只有一种、即10年有效进出,每次停留2年,但事实上并不然。细看签证规定的小字,写着“最久停留2年”(up to two years),却非等于一定能够每次停留2年。
超级签证从去年12月推出至今只有几个月,开始已有申请人抱怨,花了几千元为父母亲购买保险,移民部也顺利发出10年有效期的签证,没想到抵达机场时,CBSA官员只同意给父母6个月的停留时间,与一般旅游签证最长停留时间无差别。
根据个别情况批停留时间
对于超级签证的停留时间有无保证,加拿大移民部发言人希克顿(Caroline Hickton)说,一般情况下,CBSA边境官员通常会对持超级签证的人士,给予一次2年的停留时间,但在特殊情况下,CBSA也会根据个别情况,例如入境者本来不准备停留这么久,或者出示机票已有明确回程日期等,边境官员也会参考这些因素而决定给予不同的停留时间。
她表示,移民部已在规定实施前,对CBSA官员发出指引,她认为,如果持签证人士能够充分说明原因,且备齐所有数据,有需要停留2年,CBSA应无理由给予较短时间。但最终停留期长短的决定权,是在CBSA官员手里。
CBSA发言人贝利(Esme Bailey)则说:“即使持有的是超级签证,亦无法保证在入境时,一定被给予2年的停留时间,CBSA的官员会根据当时持签证人对问题的答复,及视乎最新情况而决定。”
移民律师李广田说,在一些情况下,CBSA是可以不给予2年的停留,例如,持签证人士无法说明为何需要在本地停留那么久;所持的机票可能已有明确回程日期等,CBSA官员即根据回程日期,给予足够的停留时间;又或者提供的接机人士姓名及电话无法确认等,均会影响CBSA官员最后给予的停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