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市场具有的这种选择功能, 表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1 . 这种选择是一种双向选择
也就是说, 在保险市场上不是单纯的保险人选择投保人, 更不是投保人被动地选择保险人, 而是双方处在平等、主动的位置上相互选择。这种选择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实质上这种双向选择是一种利益选择, 即以满足保险人和投保人各自需要为目的的选择。
2 . 这种选择是发生在一系列约束条件下的选择如由于地域条件、保险经营管理水平、保险人实力、保险市场范围和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 保险人不可能满足投保人转嫁所有领域内的所有风险的要求。正如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所说, 一切经济生活的基本事实是: 在一定的资源数量和技术知识下, 生活标准只能达到一定的限度。
3 . 保险市场选择主要表现为横向间的选择
即对市场上所有保险公司的同一险种或相近的某一险种的比较和选择。通过比较和选择, 对保户以相同支出可能带来更大利益的保单就获认可, 反之就遭淘汰。当然这种利益不仅表现在保障程度上, 也表现在服务水准等一系列软指标上。而且因为某一险种的保单出自具体的保险人, 所以保户选择保单的同时, 也是对保险人的选择。既然保险市场上存在着选择, 保险企业一方面应该根据市场的变化, 主动地适应市场, 加强管理, 对那些风险大、管理水平低、防灾能力差的保户要在选择与否和选择条件上作出科学的决断, 以更好地分散风险, 督促保户加强对风险的管理, 减少社会财富损失, 降低经营成本, 另一方面应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增强经济实力, 扩大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 让本企业在市场选择中有更多的机会被社会公众选中。作为社会公众, 无论是现实或潜在客户, 都要坚持“ 货比三家”, 行使自己的选择权, 而选择的着重点应该是一个公司的信誉和补偿实力, 在这一前提下就要考虑价格因素, 即“ 优质优价” 者为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