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
是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并按照合同有缴纳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
是与投保人签订合同,有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义务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和保险人两者的区别:
义务:
1.投保人义务:
(1)如实告知:
在订立保险合同的时候,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都有因为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如果没有及时通知的话,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如果是因为危险程度增加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是不承担责任的。
(3)出险通知义务:
当被保险人或者保险标的出险时,投保人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
这个主要是为了让保险人能够迅速立案调查,防止损失扩大,为赔偿和给付保险金做准备。
(4)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这是投保人基本的义务。
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费,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
财产保险:这类的保险费除双方特别约定可以分期支付外,一般是在合同成立后一次缴清。
如果投保人没有按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可诉请交付也可以有权通知被保险人终止合同。
人身保险:可以一次性缴付,也可以分期支付,不过对于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保险人不可以以诉讼请求的方式请求投保人支付。
(5)提供理赔资料的义务。
(6)对自己违法所得赔偿或者给付进行退赔的义务。
2.保险人义务:
(1)如实告知合同内容,免责条款,注意事项等的义务。
(2)及时签单的义务。
(3)对被保险人的隐私和涉及保险条款相关协定内容等有保密义务。
(4)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权利:
1.投保人权利:
(1)有请求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权利。
(2)有请求复效的权利。
(3)有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费的权利。
(4)指定和变更受益人。
2.保险人的权利:
(1)代位赔偿请求权。
(2)对保险标的有检查和建议的权利。
(3)在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违约时,有增加保费或者合同解除的权利。
(4)保险标的风险增加时,保险人有中止合同的权利(不过需要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并退回相应的保险费用)。
(5)有因危险增加而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