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就是发生事先约定的特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会承担责任的情形。
像是常见的自然灾害、道德风险以及战争风险等,由于这些特定责任所引起的,符合理赔标准的保险事故,有些责任保险公司是不会承担的。
不过也不用担心保险公司任意妄为,这些免责的情况,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都是有所说明的。
免责条款的产生:
1.法律规定:
这里主要就《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以及第四十五条中对法定免责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保险公司的自定义:
比如说在重疾险中常见的:
(1)被保险人吸毒。
(2)被保险人酒后驾驶、危险驾驶或者是驾驶无证机动车。
(3)战争。
(4)核爆炸。
(5)遗传性疾病或者是先天性畸形。
(6)被保险人罹患艾滋或者感染艾滋病毒。
百万医疗险一般还会在这些重疾免责条款上增加既往症、妊娠、牙科手术、精神性疾病等一些责任免除的内容。
只要患有精神性疾病买保险公司就拒赔?
并不是说所有的精神性疾病都是不能够理赔,但是以下的疾病一般是不予理赔的。
1.阿尔茨海默病等器质性精神障碍。
2.酒精、嗑药引起的精神障碍。
3.进食障碍。
4.人格分裂。
5.语言发育障碍。
还有众多精神类的疾病,也是不能够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