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
二、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人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1年后因疾病身故,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
三、保单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人每年年初根据本保险上一会计年度的业务经营情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本年度红利分配方案,并于每年合同生效对应日进行红利分配。分配的红利按保险人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备注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不限
保险期间: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件发生时止
缴费方式:每份趸缴人民币1000元。